目前申請物業維修的錢是房屋維修基金的利息,不是本金,目前國家是不允許使用的。但在業主和主管單位的要求下,現在可以用本金,但執行政策還沒下來,只是說以後根據房屋使用和產權單位管理的時間來平攤費用。
資金=本金+利息+投資利潤等。
用於物業維修的利息,結算中心(負責審批維修資金利息的政府部門是國土局的壹個部門)的人員工資等開辦費都不是財政撥付的,而是使用維修資金利息產生的利息,所以現在申請審批有點困難。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