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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的重疾醫療保險政策

大病醫保主要包括20種疾病,分別是: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腦梗塞、結腸癌、直腸癌。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重疾住院醫保怎麽報銷?

1、重疾患者住院後,首先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所在醫院醫保部門進行登記核實,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2.門診醫療費用需要按規定時間報銷。肝硬化等23種疾病和白血病等7種疾病每季度末有兩次門診報銷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