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采納者條件:
1.沒有孩子;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孩子的疾病;
4.至少30歲;
5.由無配偶的男子收養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
收養兒童的條件:
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和棄嬰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收養地震孤兒的相關程序:
持下列材料到區計生局進行審核:
(1)已婚人員應出示結婚證、戶口簿或夫妻雙方身份證、收養申請表、縣級以上醫院不孕癥診斷證明、派出所棄嬰證明。
(2)單身未婚者,應出示戶口簿、身份證、鄉鎮未婚證明、收養申請表、派出所棄嬰證明。
想收養四川地震孤兒的朋友,請撥打四川省民政廳開通的兩條地震孤兒收養咨詢熱線:028-84423064、028-8442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