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艾奇的調查,北京監管局對中海軟銀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和審理,並向當事人告知了調查的事實、理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中海軟銀、潘世良、嚴文珍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案件已經調查完畢,審判已經結束。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北京監管局決定責令中海軟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對潘世良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對嚴文珍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所以沒有判刑,只是罰款。
中海軟銀是指中海軟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總部位於北京王府井東方廣場,在上海、呼和浩特、濟南、南京、洛陽等城市設立了分公司和辦事處。是壹家專註於金融資本運作、產業投融資、專項基金發行管理、新三板M&A基金的金融投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