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月記賬,待建立個人賬戶的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方可領取。所以個人賬戶的余額應該像銀行存款壹樣,按月計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是專門設計存放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兩個實施辦法的規定,記賬利率的確定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壹是參考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確定;二、按銀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三、按養老基金實際收入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