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
2、所在單位或居(村)委會審核簽訂意見(孤兒、烈屬子女、特困家庭須由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3、所在學校核實、簽署意見;
4、貧困生救助工作辦公室集體研究審批;
5、在學校和學生居住地進行公示;
6、實施救助。
二、教育基金是指企業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按工資總額的1.5%提取,用於企業職工培訓和提高文化科學水平的壹項專用基金。它主要是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用於鄉鎮企業職工培訓,加強技術研究,技術交流,以利提高文化科學水平,以及按照規定由教育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