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險的簡稱,是對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保險。職工因患病、受傷或生育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異地就醫報銷辦理流程:
1,住院前或住院後3天內,撥打家鄉新農合咨詢電話,登記住院情況;
2.出院後,必須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在外工作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3、出院後帶著病歷復印件、匯總清單、住院單據、出院證明,然後帶著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明和居住或工作證明回參保地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