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就業並參保繳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人或本人持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保卡、參保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到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提出申請,結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3.然後本人持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時限內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無需來回奔波。
醫保轉移註意事項:
1.醫療保險轉移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辦理醫療保險手續。沒有單位接收的,個人應當在終止原醫療保險關系後三個月內繳納保險費。
2.醫療保險關系轉移。三種醫療保險可以自由轉移,分別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