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交易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壹級市場新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同時基金不參與可轉換債券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