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制度中的生育保險基金由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利息、滯納金等各種費用組成,主要用來支付生育保險中的現金補貼部分,並且支付的範圍會因地區不同而有細微差別。具體來說壹般包括這樣幾類費用:
(1)生育津貼(原稱產假工資)。根據最新的國家規定,生育津貼支付的期限為98 天。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會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延長產假期間的優惠政策。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有兩種:壹是在開展生育保險統籌的地區,以職工所在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則以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壹般不低於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
(2)生育醫療費。生育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職工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和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