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撥款。財政的目的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多年來,投資者為中國股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也承受了相當大的損失。而且上市公司壹直扮演著上繳利稅大戶的角色。既然國家可以向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投放45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來促進它們的重組,那麽現在提供壹些金融支持來促進股市的健康發展也是合理的。
(2)每年預留壹定比例的股票交易印花稅,作為基金的基本穩定來源。近年來,隨著股市的波動,我國印花稅的增減幅度也很大,正常情況在200億元左右。如果國家將10%的印花稅收入轉入穩定基金,每年至少20億元,累計規模相當可觀。
(3)券商和機構投資者按其總股本繳納壹定比例。這部分可以看作是向券商和機構投資者收取的保證金,是他們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和有影響力的人,為了證券市場本身的穩定而必須承擔的義務。
(4)對於新發行、增發和配股公司,可從其凍結資金的溢價和利息中提取壹定比例充實平準基金。
(5)國有股轉讓(包括未來國有股轉流通股)過程中壹定比例的股份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