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的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