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組織形式類似,有限合夥企業的並表也是以控制為前提,因此,有限合夥制基金合並報表問題實質上是對控制權的判斷和歸屬問題。
無論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誰擁有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控制權,則對合夥企業實施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