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助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
2、資助對象是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3、資助對象是財政資金,必須納入預算支出。
企業實際收到的財政補貼和退稅不屬於財政撥款,應納入應稅範圍,計入“營業外收入”。該項補貼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