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設立符合條件的機構(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齡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向非營利組織、社團等特定對象(包括①向紅十字會的捐贈。②捐贈給中國綠化基金會。(三)對特定教育事業的捐贈,如對國家資助的中小學的捐贈。(4)對某些特定文化事業的捐贈,如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公司、京劇公司、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等。⑤對某些團體的捐贈,如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執行委員會、自強救國基金會、團結自強協會、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等。6對風暴、火災等的捐款。)捐款。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為非公益性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