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私募基金
是指根據《信托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由投資咨詢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客戶,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銀行作為資金托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托管人,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信托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Sunshine Private Equity Fund)是由信托公司發行,經監管部門註冊,由第三方銀行管理,投資於股票市場,定期發布業績報告的基金。
參與者和責任:
1.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托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
第二,信托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為產品運營提供平臺;
3.銀行作為資金的托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四、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的托管人,要保證證券的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壹般封閉期為6至12個月。成立後6個月內不能贖回。6個月後需要交手續費,12個月後不需要交手續費。封閉期滿,壹般每月公布壹次凈值,開放贖回。
私募股權基金
與我國由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相比,它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裕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其銷售和贖回由基金管理人通過與投資者私下協商進行。從這個意義上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