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0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林業局,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內蒙古、龍江森工集團:為進壹步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對《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財農〔2004〕169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