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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居民醫保報銷政策

法律解析: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上、年度支付限額(24萬元)以內的費用,根據醫院等級和費用情況,由醫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1)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費用在65438+萬以內,醫保基金比例為:1,92%(在職)和93.6%(退休)由社區和壹級醫院基金支付;2、二級醫院基金支付89%(在職)91.2%(退休);3.86%(在職)和88.8%(退休)由三級醫院基金支付;4、享受殘疾人待遇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2)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費用10-20萬,醫保基金支付96%;(3)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費用在20-24萬,醫保基金支付98%。(四)使用屬於醫療保險範圍的乙類藥品或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0%,余額由醫療保險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