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在樹冠垂直頭部投影外緣3米範圍內新建、改建房屋及其他構築物,挖坑、取土、堆放物料、埋設管道、傾倒有害汙水和汙物;
2.禁止在樹幹上攀爬樹枝、刻畫、釘釘子、懸掛標誌、纏繞繩索;
3.禁止用樹木做支撐;
4 .未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采摘果實和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