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如果自付費用超過前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即8000元),報銷比例為75%,最高支付限額為160000元(年封頂)。
2、城鄉五保供養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起付標準下調至1000元,報銷比例為85%,最高支付限額不設年度限制。
3、新農合報銷後:壹般可以再次報銷20%以上,但具體比例需咨詢當地醫院。
4、建檔立卡戶:新農合報銷比例比壹般農戶提高5%,住院鄉級報銷90%、縣級80%、市級75%、省級65%。
5、慢性病扶貧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醫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降低,報銷比例提高10%,具體比例根據病種和醫療費用區間有所不同。
6、大病保險:對於高額費用患者,大病保險再報銷比例根據個人自負費用區間不同,報銷比例在80%-98%之間,報銷金額上不封頂。
7、慈善救助:對於剩余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還可以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和慈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