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已經退休;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等。,可以依法提取自己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金只針對職工,退休後用人單位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退休前有,退休時可以壹次性領取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退休人員享受住房公積金。70歲以下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比如60歲,可以申請10年的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可以支付後期按揭貸款;可以交房租緩解租房壓力;可用於房屋裝飾;住房可以翻新或重建;可以支付重大疾病,減輕治療之外的家庭負擔。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