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費可以給負責人嗎?
國務院近日頒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指出,科研人員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當具有依托單位、承擔基礎研究項目或者其他基礎研究經歷。根據規定,依托單位的科技人員在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時,必須具有承擔基礎研究項目或其他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或有兩名研究領域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相同的科技人員推薦等條件。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指出,依托單位通過為申請者申請基金資助、實施基金資助項目提供幫助和相應的研究條件,在基金運作中發揮重要作用。該負責人表示,要求申請者有配套單位是世界上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為了給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從事基礎研究的研究人員提供申請基金資助的機會,條例采納了向社會公開征求的意見,規定這些研究人員可以取得在基金管理機構登記的依托單位的同意,也可以作為其依托單位。同時,為保證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評審的科學公正,條例規定,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先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以上專家進行交流評審,再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