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註銷手續;
2.向市社保中心申請醫療保險關系轉移;
3、憑轉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證明”和醫療保險繳費證明;
4、填寫《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5、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社會保障卡跨省使用規定:
1.社保卡實名制管理:社保卡持卡人信息與其身份證信息壹致,確保社保卡的唯壹性和安全性;
2.社保卡異地就醫結算:持卡人異地就醫時,可通過社保卡實現跨省直接結算,減少了報銷流程;
3.社保卡信息更新:社保卡持卡人變更工作地點或居住地址時,需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更新個人信息;
4.社會保障卡掛失補領:社會保障卡遺失或損壞,持卡人應及時掛失,並按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規定辦理補領手續;
5.社會保障卡電子化應用:隨著電子社會保障卡的普及,持卡人可以通過手機應用等電子化手段使用社會保障卡的功能,提高了便利性。
總結壹下,換城市後重新辦理社保卡需要壹系列的程序,包括註銷原參保地的醫療保險關系,向市社保中心申請轉移,提供相關憑證並填寫申請表,最後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按照“壹卡多用、通用”的原則建設。各地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國統壹的標準和規範,並確保在全國範圍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