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從當地醫保局公布的官方文件下載。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指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加強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和標準。診療項目目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物價部門對診療項目制定了收費標準,從而規範了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診療項目。實踐中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來確定。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在提供住院等醫療服務過程中,應選擇必要的醫療服務設施和環境作為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實踐中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標準來確定。為規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各省市也制定了相應措施,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