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壹年的房租費用。住房公積金是專款專用的基金,主要用於購房支出。對於公積金取現可以取多少來說,壹次性付款買房後壹年內可提取1次,貸款購房在還款期內每年都可提取1次,再是出國定居、退休等情況也可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