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補貼工資
1,車補,隨工資按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每壹筆進十。
2、取暖費補貼,壹年發壹次,標準=基本工資÷3,每發壹入十。
3、考勤津貼,正常工作每天30元,無故扣發每天30元,病假、單位領導批準的事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等0元。每三年壹次。
4、山區補貼,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貼,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壹次。
5、地區差別補貼,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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