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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法律解析: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範定點零售藥店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及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配套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據:《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醫療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在定點申請、專業評審、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方面進行監管。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並對醫保協議進行管理和考核。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按照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