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廣義的私募基金除指證券投資基金外,還包括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壹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壹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壹是基於簽訂委托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