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時,應按論文發表時的真實情況列明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標註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
除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還有幾個官方機構對論文署名提出了反復要求。早在2018年4月,中國科學院科研倫理委員會就發布了10篇學術論文署名常見問題或錯誤的提醒,專門針對論文署名失範事件和舉報科研不端行為實例制定,堅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但是,相關行為並沒有消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新增的取消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署名的規範,值得所有學術從業者關註。除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還有幾個官方機構對論文署名提出了反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