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管理機構,即基金管理公司,既是投資人之壹,又是其他投資人的服務機構、投資管理專業團隊;
三是托管銀行,具體負責投資資金的暫存保管、執行支付令、承辦投資人收益及本兌付,確保投資人資金安全;
四是中介服務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統籌安排下,負責投資前項目及項目公司盡職調查、法律審查,為投資人事前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