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發商只負責代收維修基金的,最終的發票還是房管局負責的,而且以後維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取還是要在房管局的監管之內的。維修基金使用條件: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壹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壹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壹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有。經業主***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