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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基金法案的超級基金的責任形式

以上責任主體對治理費用承擔嚴格責任和連帶責任,並且責任溯本追源。連帶責任使得超級基金或聯邦政府可向任何壹個能夠找到的上述責任人追索全部治理費用。而且,這種責任事實上是壹種無限責任,不會因為有責任方屬於有限責任形式而受到限制,即如果有關責任方無力負擔其依據該法應償付的汙染清理費用和損害賠償費用,任何對其控股或參股的組織和個人均可成為責任的對象。而溯本追源,更使得即使當初的丟棄是完全合法的,當前按照該法的標準可能構成環境汙染,也可以認為丟棄的企業應負治理責任,同時也使當下的業主以及使用人負有治理的法定責任。在確定責任主體的同時,該法還規定了在發生不可抗力、戰爭或行動、第三方的作為以及以上三種原因混合的情況下,上述責任主體不承擔治理費用,治理費用由超級基金支付。

超級基金實施迄今已有三十年,在實施的過程中,取得了壹定的成績。據統計,自實施超級基金計劃以來,***清理有害土壤、廢物和沈澱物l億多立方米,清理有害液體、地下水、地表水3410億加侖,同時該項目還為數萬人提供了飲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