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遺失需要補辦的,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機構提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病歷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編號證明。
(二)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經核實後,予以補發並登記備案。
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正反面;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後丟失的,只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首頁。
具體更換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材料由補發機構登記歸檔,永久保存。
建立生育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處於生育狀態的勞動婦女的健康,緩解其因生育而造成的經濟困難,保證勞動再生產的延續。生育保險不僅是指通過建立社會生育基金,對女職工生育手術、住院等費用的補償,還包括對女職工在規定產假期間因不從事勞動而無法獲得工資收入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