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存款的最低約定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客戶可根據實際情況與銀行約定具體的基本額度。
協定存款賬戶分A戶(結算戶)與B戶(協定戶),A戶按結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B戶按結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協定存款賬戶不是壹個獨立存款賬戶,客戶可以通過結算戶辦理日常結算業務,協定存款賬戶的操作和管理由銀行負責。
協定存款的A戶視同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管理使用,A戶、B戶均不得透支。
協定存款賬戶月均余額兩年或兩年以上低於最低約定額度的,將利息結清後,作為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處理,不再享受協定存款利率。客戶在合同期內如需清戶,必須提出書面聲明,銀行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
開戶
單位應與開戶行簽訂《協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長為壹年(含壹年),到期任何壹方如未提出終止或修改,則自動延期。
凡申請在商業銀行開立協定存款賬戶的單位,應是已經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結算戶”),用於正常經濟活動的會計核算,該賬戶稱為A戶,同時電腦自動生成協定存款賬戶(以下簡稱B戶)。如單位已有結算賬戶,則將原有的結算賬戶作為A戶,為其辦理協定存款手續。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單位協定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