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投資包括但不限於:設立或投資產業基金、M&A基金;借入資金;委托貸款;對集團財務公司超過集團持股比例的出資或增資;購買收益波動大、風險高的金融產品;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業務。
2.發行人以戰略整合或收購為目的,設立或投資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產業基金和M&A基金;為發展主營業務或拓展客戶、渠道的委托貸款,以及因政策原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短期內難以償還的投資,不屬於財務投資。
3.發行人以戰略整合或收購為目的,設立或投資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產業基金和M&A基金;為發展主營業務或拓展客戶、渠道的委托貸款,以及因政策原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短期內難以償還的投資,不屬於財務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