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0.5%,個人繳費比例為0.5%。
2.壹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繼續下調20%。
3.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個人繳費約占總籌資的15%。
法律依據:
《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六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階段確定。
人均籌資標準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2.5%左右確定。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個人繳費約占總籌資的15%,具體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壹、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0.5%,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第壹至第八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標準費率在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費率基礎上繼續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