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單位的科技人員作為申請人,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承擔過基礎研究項目或者有其他基礎研究經歷;具有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或在同壹研究領域有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有些類型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有特殊要求。依托單位兼職聘用的境內外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的,應當提供依托單位的聘用合同復印件,並提供包括聘用崗位、聘用期限、在依托單位的年工作時間等內容的說明,作為附件隨同申請壹並提交。區域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應是區域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依托單位的專職人員,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根據國家政策派出的在援疆援藏3年以上的科技人員。其中,援疆援藏科技人員應提供依托單位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為附件與申請書壹並提交。區域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依托單位兼職人員、區域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內中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托單位科技人員、區域科學基金資助範圍外科技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區域科學基金項目。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技人員,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登記的依托單位協商並征得依托單位同意後,可以申請壹般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此類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時,應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如實填寫工作單位信息,在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的研究工作,並提供與依托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作為附件與申請書壹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