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獲得資助後,甲方和乙方根據各自承擔的項目經費額度,分別制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及“預算說明書”,並按此預算方案進行資金分配。
2. 間接經費的數額原則上應由雙方直接經費扣除儀器設備購置費後各自乘以相同比例後計算得出,計算比例依據“資金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 項目經費分階段撥付,基金委下達年度經費(含直接經費和間接經費)到賬後30日內,甲方將經費按比例撥付給乙方。
需要註意的是,具體的資金分配方案需要根據合作協議的約定,以及項目經費的管理辦法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