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的“區域中心”是什麽意思?
區域中心實際上是壹種許可的執照,在同壹個地區,可以存在不止壹個區域中心的許可。比如美國西部某個地區,某公司在這裏建造壹個EB-5投資移民項目,申請區域中心,另外壹個公司也仍然可以申請該地區的區域中心許可。持有這個執照的美國公司,有資格按照美國投資移民EB-5的相關條例,使得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所創造的直接加間接的就業工作,滿足美國移民局的要求,從而為申請人獲得美國綠卡。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所投資的項目所創造的直接永久工作滿足“每50萬美元創造10個永久工作”,則可以不需要區域中心的這個執照也同樣可以申請美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最大的優勢是,除了直接就業外,項目所產生的間接就業,和衍生就業(inducedjob)同樣可以用來算作10個永久工作,因為大多數項目所產生的直接就業數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利用區域中心的牌照,而把間接和衍生的工作數量都算在壹起才能滿足移民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