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4月1日起,我市實行醫保單行支付管理的國家談判藥品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60%,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政策調整後,參保患者門診購藥報銷比例提高幅度超過11%。國家談判藥品和高值藥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城鄉居民由原來的10萬/人·年提高到12萬元/人·年,城鎮職工由原來的10萬元/人·年提高到15萬元/人·年,城鄉居民、城鎮職工最高支付限額增幅分別達20%、50%。
例如,居民參保人員彭某,因患白血病,需長期服用國家談判藥品伊布替尼,每月藥費高達17010元,按過去的醫保報銷政策,醫保報銷8334元,個人依然要負擔8676元,按現在的報銷政策,醫保報銷將達到10206元,個人負擔降低到6804元,降幅達21.58%,大大減輕了大病患者的經濟負擔。國家談判藥品和高值藥品管理其他相關政策仍按我市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