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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運作中的主要當事人不包括

投資基金運作中的主要當事人不包括基金銷售人。投資基金是資產管理的主要方式之壹,它是壹種組合投資、專業管理、利益***享、風險***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投資基金主要是壹種間接投資工具,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基金運作中的主要當事人。

投資基金就是匯集眾多分散投資者的資金,委托投資專家(如基金管理人),由投資管理專家按其投資策略,統壹進行投資管理,為眾多投資者謀利的壹種投資工具。投資基金集合大眾資金,***同分享投資利潤,分擔風險,是壹種利益***享、風險***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基金運作流程

1、投資者資金匯聚成基金。

2、該基金委托投資專家---基金管理人員投資運作。(1)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過基金契約的方式建立信托協議,確立投資者出資(並享有收益、承擔風險)、基金管理人受托負責理財、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資金三者之間的信托關系。(2)基金管理人員與基金托管人(主要是銀行)通過托管協議確立雙方的責權。

3、基金管理人員經過專業理財,將投資收益分予投資者。

在我國,基金托管人必須由合格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管理人必須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投資人享受證券投資的收益,也承擔虧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