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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大病門診的條件

1,按規定參加醫保;

2、符合門診大病病種和病種標準;

3、原則上已住院治療,且該疾病所需年度醫療費用達到本人擬選擇醫院的醫療保險起付標準;

4、惡性腫瘤、白血病參保患者門診大病資格五年內需要重新核定。

1,按規定參加醫保;

2、符合門診大病病種和病種標準;

3、原則上已住院治療,且該疾病所需年度醫療費用達到本人擬選擇醫院的醫療保險起付標準;

4、惡性腫瘤、白血病參保患者門診大病資格五年內需要重新核定。

重疾門診申請材料:

1,住院和門診病歷;

2.出院記錄;

3.社保卡;

4.相關檢驗報告。

註: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需提供至少兩年的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門診病歷及其他與所申請疾病相關的檢查治療資料。

申請流程:

1.參保人攜帶所需資料到社保機構申請門診重疾;

2、參保人在窗口填寫《門診大病資格申請表》;

3.工作人員接受材料並進行審核。材料不全的,告知被保險人補齊;

4、審核符合條件後,收集信息,10工作日申請門診大病證明。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