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會計處理。事業單位應設置“結余分配”科目,核算當年的結余分配。年終結賬後,這個賬戶應該沒有余額了。本科目壹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專用基金提取”等明細科目。
年末將“業務余額”、“營業余額”科目的余額轉入“余額分配”科目,借記“業務余額”、“營業余額”科目,貸記“余額分配”科目;計算應納所得稅,借記“余額分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規定提取專用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分配後,未分配余額全額轉入“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