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規定,每月的養老金發放日為當月的最後壹個工作日。因此,2023年2月養老金的發放日為2月25日。需要註意的是,如果2月份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是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養老金的發放日可能會提前。具體時間以各地社保局公布的通知為準。此外,需要了解的是,養老金的發放日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有所變動。例如,發放系統故障、銀行假期和天氣原因等都可能導致養老金的發放日延期。因此,在領取養老金時,應該留意各種渠道的通知。
如果在養老金發放日當天還沒有領取養老金,能否延遲領取?如果在養老金發放日當天還沒有領取養老金,可以在之後的時間內補領。壹般來說,養老金的領取期限為1年,超過1年未領取的養老金將無法再辦理。因此,建議在養老金發放日當天或者盡早時間內領取養老金,以免錯失領取機會。
養老金的發放日期為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具體時間以各地社保局公布的通知為準。延遲領取養老金可以在領取期限內補領,但超過1年的養老金將無法再辦理。同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擠占、截留保險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以及國家和社會提供的補貼資金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及時足額地劃撥入保險基金賬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擠占、截留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