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發展基金的前身是機場建設費,性質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從2012年4月起,中國廢止機場建設費,改征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國際航線每人次90元,在購票時與票款壹起繳納。
航空公司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無須計算繳納增值稅。機場建設費是籌集機場建設經費而設立的。為了保證地方的投資回報,這壹制度就壹直保留下來。2012年3月,財政部公布新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2)17號),規定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由民航發展基金取代。2019年4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將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標準降低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