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保本型個人人民幣理財產品第四十期30天BB1137。產品到期後,如果投資的資產按時全部收回,客戶的投資回報率可以是4.00%。無論如何,客戶最終能獲得的收益以工行實際支付為準。
風險披露
(1)政策風險:本期理財產品是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設計的。如遇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本期理財產品的正常發行、投資和贖回。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可能導致客戶收入損失的風險。
(二)理財收益風險:本理財產品保本不保收益。由於該產品的投資組合包括公司債券、信托項目、貨幣市場基金等。,客戶可能面臨企業債券發行人無法按時兌付的風險,以及信托項目借款人的信用違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將面臨投資收益損失的風險。
(3)市場風險:如果產品存續期間銀行存款等投資市場資產的投資收益出現波動,客戶將面臨承擔理財資金、存款等投資市場資產配置的機會成本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本產品設計為到期壹次支付的期限結構,理財客戶無權提前終止。如果客戶在產品存續期內需要流動性,可能面臨理財產品無法隨時變現、持有期與資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動性風險。
客戶無權提前終止產品;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根據本產品的實際投資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中國工商銀行將在提前終止日前三個工作日發布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