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七條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有權捐獻或不捐獻自己的人體器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六條*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 1 0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