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可以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按現行補辦契稅要求:
1、納稅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向原辦理契證窗口提出申請後,領取壹張掛失契稅完稅證明通知單;
2、然後在當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3、遺失聲明見報兩個月後,本人再持身份證(原件)及遺失聲明(原件)等手續補辦契稅完稅證明。
補辦丟失維修資金專用收據程序:
1、到維修基金窗口,補辦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備案合同、購房發票進行查檔核實,如確認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員給予出具登報聲明作廢的手續。
2、到當地的報社登報聲明丟失收據作廢。
3、拿刊登丟失票據聲明作廢的報紙,再回到維修資金窗口,並附帶出具登報手續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後,留存報紙、登報手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然後,窗口工作人員到局財務科進行辦理。
4、補辦時間為20個工作日,由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補辦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