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就是生孩子的時候,需要去醫院生。而且在臨產期間,妳的身體非常虛弱,隨時都有可能生孩子。因此,國家規定,在這種懷孕和分娩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女職工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