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維修申請(業主向物業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修,無物業的小區向轄區社區提出),確定是否在使用範圍(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組織勘驗)。
(2)創建系統維修項目,打印《使用方案》和《預算分攤表》公示小區,編制施工方案及預算報價清單。備註:維修項目預算金額未超過五萬元的,可詢價選擇維修單位,預算金額超過五萬元以上的,應引入工程造價預算審核、結算審核服務,可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3)發起投票,業主簽字表決通過後,打印公示《投票結果公告》和簽字表。
(4)提交立項申請,申請通過後,組織施工。
(5)施工完成後,發布驗收公示,打印《驗收公示》和《決算分攤清冊》張貼小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市住建局)